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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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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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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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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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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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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一)
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具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