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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163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9-30
  • 名       称: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一)
  • 文       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一)

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具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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