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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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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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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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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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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政策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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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政策问答(一)
一、银行卡境外消费若出现退货、退税等情况,如何报送数据?
答:当银行卡境外消费交易出现退货、退税等情况时,银行可将原交易的操作类型设置为“C-修改”或“D-删除”并进行相应交易金额的修正;或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将退货、退税等交易作为一笔新交易,并将交易金额设置为负值进行报送。
二、银行卡境外交易若出现冲正、撤销等情况,如何报送数据?
答:当银行卡境外交易出现冲正、撤销等情况时,银行可将原交易的操作类型设置为“D-删除”进行报送,或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将冲正、撤销交易作为一笔新交易,并将交易金额设置为负值进行报送。若一笔交易在同一报送周期内发生冲正、撤销,则原交易与冲正、撤销均可不用报送。
三、如何理解无法获取交易授权时间时可按清算时间报送?
答: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原则是按交易授权时间进行报送。仅在某些脱机交易无法获取交易授权时间等情况下,可按清算时间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