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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062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5-10
  • 名       称:
    经常项目-加工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经常项目-加工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问:B公司主营进料加工业务,可否采用轧差方式结算?如采用轧差方式结算,资金货物比指标偏低是否会被列入现场核查?

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轧差方式结算,也可选择全额(全收全支)方式结算。

采用轧差方式结算,资金货物比指标往往低于正常范围。对于主营进料加工贸易业务且主要采用境外轧差结算的企业,外汇局每月在重点监测企业当中,按照核查期资金货物比<0.5(参考值),-0.25≤总量差额率≤0.5(参考值),人工筛选出初步符合进料加工条件的企业,再按企业逐个查询核查期内进出口贸易方式的构成情况.如果核查期内进料加工业务比率(进料加工出口+进料加工进口/出口+进口)85%以上(含,参考值),外汇局则可以甄别其为进料加工企业。

“进料抵扣企业”如果仅有资金货物比指标偏低但其他各项总量核查指标正常,一般来说是不会被列入现场核查的。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确有必要才会对“进料抵扣企业”按照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核查要求做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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