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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6-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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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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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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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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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广实施简化个人贸易结汇单证审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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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6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个人贸易结汇单证审核要求,明确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个人客户可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直接办理结汇,便利从事对外 贸易个人贸易资金收结汇。
政策出台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响应、大力推动,指导辖内中国银行先行先试。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精选辖内虎门、常平、大朗、长安、南城等十家出口贸易客户资源丰富的网点作为省内首批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业务试点机构。经过前期业务培训、客户尽职调查与单据预审等系列工作,10月17日,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为常平从事毛织品出口贸易的个体客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10月27日,在收到贸易对手从香港汇入货款后,该客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银行递交相应的合同及运输单据,成功办理结汇,也标志着广东省首笔个人贸易项下外汇结汇业务成功办理。
简化个人贸易结汇单证审核政策的出台实施,极大地便利了个体商户的货物贸易收结汇,方便出口货款资金通过更加便捷合理的途径回流,免除了个体工商户参与对外贸易收结货款的担忧,促进个人贸易健康发展。
知识链接:
个体工商户货物贸易结汇流程
个人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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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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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合同及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