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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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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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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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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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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关于报送外汇业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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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粤汇综字[2014]157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关于报送外汇业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分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汇发[2012] 23号)第二十九条“各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原则上每2年开展1次”的要求,我分局重新梳理了对外汇业务报表报送要求,现将《外汇业务报表清单》(见附件)发送给你们,请各银行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类外汇业务报表。在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各类报表的收报人联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报送外汇业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汇综字[2012]2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业务报表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2014年 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