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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3-00005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3-02-0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市、从化市支局;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各外资银行分行,广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地区财务公司、广州地区法人证券公司、广州地区法人基金公司、广州地区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辖内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外汇管理实际不符的,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81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宣布废止和失效。

二、《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报送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及远洋渔业项目的函〉的通知》(粤汇发〔2001〕18号)第二条、《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粤汇发〔2006〕64号)第二条、《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汇发〔2010〕65号)第三条、《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银发〔2010〕110号)第一、二、三条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分局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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