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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6-0014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9
  •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除外,下同)开展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信封上注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130日至202529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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