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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18-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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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管理信息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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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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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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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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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是指福建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2. 机构信息:福建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姓名、职务信息,福建省分局主要工作职能,福建省分局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 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 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 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
7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外汇管理突发事件情况、应对措施等;
8.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信息编排体系
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 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 索引号,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福建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福建省分局代码K1770746-2,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4位字符。
3. 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 信息来源,主要为福建省分局。
5. 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9年9月29日用2019-09-29表示。
6. 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闽汇发〔2019〕26号。
7. 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福建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 福建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fujian/);
2.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3.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 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
5. 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福建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fujian/)获取福建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便利查找信息,福建省分局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福建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6947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函等方式向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福建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