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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18-0006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公告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4-09
  • 名       称:
    关于开展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开展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跨境直接投资相关市场主体:

现将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并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一)申报主体。 2018年FDI存量权益登记并入FDI联合年报。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的要求,联合年报的报送主体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2018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申报时间和路径。 2018年FDI联合年报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系统(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无需再通过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三)2018年10月1日,商务部将公示未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原操作模式办理

   (一)申报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的申报主体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2018年内办理ODI外汇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于下一个年度申报存量权益信息。

   二)申报方式。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报送2017年度ODI存量权益数据,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个人应通过银行或外汇局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路径。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完成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企业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 。

三、相关要求  

各跨境直接投资相关主体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相关数据的报送,并自行对申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办理FDI联合年报或ODI存量权益登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外汇局将按相关程序通过资金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其资本项下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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