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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17-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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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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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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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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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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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显成效
2016年4月27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文),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企业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均实行余额管理。放宽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限制,支持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借入的外债资金意愿结汇使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使用,便利企业选择结汇时点,便利外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外贸业务需要安排融资需求,提高跨境融资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不含厦门)共有32家企业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入外债41笔,金额5.28亿美元。其中,自贸区内共6家企业借入外债11笔,金额1.29亿美元;自贸区外共26家企业借入外债30笔,金额3.99亿美元。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规则统一、公开、透明、市场化,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