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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807494-X-2019-0009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12-10
  • 名       称:
    外汇简政放权不断加大 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一)
  • 文       号:
外汇简政放权不断加大 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一)

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三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经过持续深入的改革实践,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融资逐步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率先实现基本可兑换

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局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协调推进投资便利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汇局一方面积极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2012年底,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力精简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前后共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建立起与扩大开放相适应、具备有效管理且社会成本较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20156月起,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实施间接监管。上述改革实施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了基本可兑换。截至20186月末,我国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已达2.95万亿美元。

另一方面,外汇局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直接投资。20097月,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起以登记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20156月,进一步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由此,境内机构走出去在汇兑环节已无管制,大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2017年,外汇局配合多部门有效抑制重点领域非理性境外直接投资,在满足真实合规境外直接投资需求的同时,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有效防范风险。2018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近1.52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额的比重达22%

逐步建立并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引入外部资金发展本国经济与切实防范外债偿付风险这两个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确立了外债登记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统筹平衡促发展防风险的前提下,外汇局稳步推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建立了外债管理和统计框架。

为大幅简化外债登记管理,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外汇局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于20135月,全面取消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业务审批事项,大大简化了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减轻了银行和企业负担;2016年,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抓住改革窗口期,通过地区试点、以点带面等方式稳步推进外债规模管理方式改革,适时建立起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18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8705亿美元,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为加大对走出去企业融资支持,20058月,外汇局顺应市场需求全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明确将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便利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开展跨境担保业务。2014年进一步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取消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和所有事前审批,仅保留登记管理要求。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担保人尽职审查要求、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管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由此,跨境担保项下实现了基本可兑换,较好地助力解决企业境外融资困难、授信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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