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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26-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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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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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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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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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调整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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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重庆市分局先后发布《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渝汇发〔2018〕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渝汇综〔2019〕9号),积极助力重庆高水平开放。截至目前,相关试点业务实施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可,涉汇银行、企业反馈积极、正面。
前期,我局起草《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收集相关意见并均予以采纳。202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管理要求。现鉴于以上情况,重庆市分局调整完善原政策内容,以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更好地回应银行、企业用汇诉求。同时,考虑到通知的文件内容主要以宣布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和修改文件条款为主,因此将文件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调整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计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高水平开放试点相关便利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楼311室;
2.电子邮件:jkk0115@126.com。
信函或邮件请注明“调整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征求意见”字样,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调整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