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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2-00062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21
  • 名       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
  • 文       号: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17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事项名称:名录登记      

登记条件及业务流程: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境内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或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二、事项名称:名录变更(非行政许可事项)     

报告条件及业务流程: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需提交的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报告表》(见附件2);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或《变更记录》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办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附件1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报告表(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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