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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1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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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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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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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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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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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办理地点:申请人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的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提取超过累计等值10000美元现钞)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申请人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的个人,取得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到银行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
2.加盖签章的提钞用途材料(其中,申请书需为原件)复印件。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4.《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
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新办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加盖签章的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加盖签章的有效签证或签注(实行免签或落地签的国家和地区不提供)。
4.加盖签章的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现钞来源证明复印件。
5.加盖签章的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补办申请原件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
4.《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文印发)
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