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15-00133
  • 分       类:
    管理信息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名       称: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机构外币现钞提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
  • 文       号: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机构外币现钞提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境内机构,有提取外币现钞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申请人为境内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来源真实合法,且在境外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书,列明变更事项(开户银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或境内企业集团调整参与成员公司)。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内企业集团应由主办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关于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注册地址XX(公司基本情况介绍)。XXXX年,我公司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和支出金额分别为……,同比分别增长(下降)……。因XX业务需要,申请在X国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适用币种:

开户银行:

账户使用期限:

存放境外资金规模:

账户收支范围:

(账户开立后,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介绍)。

特此申请。

XX公司

                                                                                            XXXXXX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