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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17-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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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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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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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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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金融创新支持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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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在国务院批复的重庆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了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首批30条制度创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顺应金融改革发展趋势,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既充分借鉴和复制上海等前两批自贸区的试点经验,也结合重庆实际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三是支持重庆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枢纽,发挥西部开发开放战略重要支点的作用,与其他自贸区形成对比试验、互补试验。上述政策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支持国际贸易业态创新发展。近年来,为支持重庆加工贸易、一般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多种业态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积极推动加工贸易离岸结算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等创新,有力支持了重庆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在此基础上,依托重庆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放宽区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更多企业实现资金集中运营;探索与要素市场跨境交易相适应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深化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逐步扩大服务贸易试点范围;允许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这些制度创新将更加贴近重庆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收付汇、结售汇,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支持人民币国际使用。近年来,人民银行在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中,开展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投资结算、跨境产权交易人民币结算、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创新,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居中西部前列。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将依托渝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扩大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投资本币结算;优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担保、跨境人民币租赁等业务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跨境金融服务;研究探索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研发面向国际投资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通过上述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与融资的范围,帮助企业降低汇兑风险和汇兑成本。
三是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支持重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金融资源。近年来重庆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开展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等,直接投资项下大部分外汇管理业务均已下放银行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前两批自贸区改革创新已在全辖复制推广。依托重庆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渠道开展跨境融资并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保理业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展贸易融资渠道;依托渝新欧物流通道不断研究陆上贸易结算与融资的新规则、新渠道。上述改革创新将实现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渠道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将加强组织推动,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在国务院批复重庆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首批30条政策中,已有17条已经实施,其余的将根据形势发展及重庆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经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指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提升改革创新实施效应。通过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各项试点,促进重庆更好地融入并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使市场主体跨境结算与投融资渠道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风险更加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