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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15-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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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批复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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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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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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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扩大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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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渝汇函[2015]6号
《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扩大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的申请》(渝易极付〔2015〕015号)收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扩大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至服务贸易,新增业务范围限于: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游戏类及猪八戒网上的5类服务类型。其中,猪八戒网上的5类服务类型包括设计类、开发类、娱乐类、创意类、服务类。
二、你公司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不得擅自扩大客户和业务范围。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其中,游戏类及猪八戒网上的5类服务类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
三、你公司应加强业务管理:可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按要求实现交易信息的逐笔还原,对相关涉外收支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在收到资金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完成结售汇业务办理;为客户提供结售汇服务时,应按照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不得自行变动汇率价格。
四、你公司应严格账户管理:应严格区分客户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自有外汇资金,不得混用;为客户办理结售汇及跨境收付汇业务均应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应严格按照外汇备付金账户收支范围规定办理业务;外汇备付金账户不得提取或存入现钞,不得在无交易情况下预收、预存。 五、你公司应强化真实性审核:应严格审核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应加强对异常或高风险交易的监测,以适当方式追踪交易实际完成情况,确保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六、你公司应完善信息报送:应通过表单系统于每月10前向我外汇管理部报送客户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笔数等总量报告,并对每月累计收付汇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报送累计高额收支情况报告;业务开展中如发现异常或高风险交易应随时向我外汇管理部报告;应于每年1月前20个工作日内向我外汇管理部报送年度试点总结报告。
七、我外汇管理部将视监管需要对你公司试点业务情况开展非现场或现场核查。你公司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真实性审核、信息采集留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我外汇管理部将按相关政策调整你公司试点业务范围、交易限额或暂停你公司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