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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8-00036
  • 分       類:
    通告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7-04
  • 名       稱:
    浙江外匯管理支援浙江自貿區建設 申請並獲批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
  • 文       號:
浙江外匯管理支援浙江自貿區建設 申請並獲批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

為落實十九大提出的“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要求,對接浙江新時代對外開放大戰略,提升我省投融資便利化水平,助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近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總局批覆,同意外匯局浙江省分局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試點實施後,自貿區企業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後,在支付環節,不用逐筆、事前審核單證,既推動規則監管向原則監管轉變,促進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也增強了市場投融資活力,助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同時,便利化試點順應浙江省政府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使客戶少跑腿甚至不跑腿,進一步優化了涉外營商環境。

一、自貿區企業先行先試,試點資金類別多、使用更靈活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實驗區是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示範區、國際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先導區,致力於打造以油品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試點主體範圍廣,此次納入我省試點範圍的主體,包括所有註冊地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法違規行為、貨物貿易分類結果為A類的非金融企業。試點資金類別多,試點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境內企業外債資金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調回資金等,所有境內機構合法取得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資金使用更靈活,試點資金使用範圍只需在經營範圍內,遵循真實、自用原則,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資金境內使用負面清單要求即可。

二、提高便利化水平,促進外匯管理改革出實效

本次試點將進一步簡化用資流程,在便利化試點之前,企業需要向銀行逐筆、事前提供合同、發票等相關交易憑證來證明其交易的真實性,要花費大量時間收集整理相關交易憑證,而部分資金使用周期長、單證取得有滯後性的新業態企業將因為暫時的單證不足而“有錢不能用”。試點政策實施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僅僅填寫一份《資本項目外匯賬戶資金支付命令函》即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收入的相關支付,無需事前、逐筆提交交易真實性的證明資料。而用以證明資金使用真實交易背景、用途合規的證明性交易憑證僅需留存備查,大大降低了企業的工作量,手續簡化、流程縮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通過在自貿區進行外匯管理便利化試點,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資本項目試點經驗,是我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效舉措,是資本項目改革的重大創新,也是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新探索。

三、改進監管模式,實現規則監管向原則監管轉變

外匯局將進一步加強業務監管,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後,在支付環節,銀行不再逐筆、事前審核單證,而是要求試點企業遵循真實、合規原則,如實向經辦銀行填報資金用途;要求銀行在辦理試點業務時,按照“展業三原則”審核試點企業資質和資金來源、用途是否符合企業經營範圍。試點企業留存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5年備查,外匯局檢查發現涉嫌違規的將取消試點業務資格,並依法查處。

四、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外匯局對試點企業試點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試點企業享受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的額度為:企業資本項目收入發生額*宏觀審慎係數,宏觀審慎係數暫定為0.95,外匯局可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適時對宏觀審慎係數進行調節。對不享受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的部分,仍按照現行資本項目結匯及支付管理政策執行。

同時,為進一步健全風控機制,外匯局浙江省分局已根據總局《分支機構內控制度建設指引》要求,全面修訂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浙江省分局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以強化制度保障。

下一步,外匯局浙江省分局將按照總局的部署,指導舟山市各級外匯分支局、各銀行機構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藉助便利化試點的實施,進一步吸引境外資金“引進來”,增強境外浙商反哺意願,促進外資項目的加速落地。

附件一: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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