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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5-00081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管理資訊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6-23
  • 名       稱: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移花接木不足取
  • 文       號: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移花接木不足取

企業按貿易性質和結算方式提交有效憑證,銀行據此進行真實性審核並如實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是貿易外匯管理政策的基本要求。但外匯局在轉口貿易檢查時發現,個別企業刻意張冠李戴,將轉口貿易申報為一般貿易,只提供一般貿易單證,規避銀行貿易外匯分類管理和轉口貿易貨權憑證審核的要求。外匯局按提交單證不真實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一、案情

安泰公司註冊成立於20008月,主要經營銅等有色金屬進口、房地產開發和紡織品製造等。外匯局在篩選分析的基礎上,將其作為轉口貿易重點關注企業對其貿易收支進行了全面檢查。

外匯局在對企業提供的轉口貿易和一般貿易資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轉口貿易和一般貿易資料存在錯配現象,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公司的這一做法實是有意為之,其操作手法是:

首先,安泰公司在甲銀行辦理轉口貿易,但只提交一般貿易進口合同,且在甲銀行將轉口貿易申報為進口交易。因轉口貿易本來並不產生貨物報關進口,因此,申報為進口的付匯資金便無對應貨物流與之匹配,此時公司便將該付匯做預付貨款向外匯局進行報告登記。因在甲銀行實際辦理的是轉口,自然會產生相應的收匯,公司就將該筆收匯入到乙銀行的賬戶,且將乙銀行的收匯資金暫時申報為預收貨款。

其次,為確保上述報告為預付貨款的付匯存在對應的貨物交易,作為一傢具有正常進口業務的公司,安泰公司便主動將在乙銀行做的正常一般進口貿易中的報關單挪用到轉口貿易甲銀行,以達到與付匯相匹配的目的。至此,上述申報為預付貨款的付匯就產生對應的貨物進口,申報成一般貿易的轉口貿易付匯端資金流和貨物流已經匹配。但此時在乙銀行的收匯和在乙銀行申報為轉口貿易的付匯均無對應的貨物流。因安泰公司無出口業務,之前在甲銀行辦理轉口的收匯無法通過正常的一般出口將貨物流缺口補齊。

再次,為確保第一筆在乙銀行的收匯和在乙銀行的申報為付匯均存在對應的貨物流,安泰公司不得不在進口標的價格低的時候在丙銀行敘做另一筆進口,並將其申報為轉口貿易。這一筆進口中的報關單便被挪用到乙銀行與付匯匹配,申報為轉口的收匯資料就與乙銀行的收匯匹配。

通過以上三步,安泰公司做到了資金流與貨物流的匹配。

外匯局最後查實:2011年至2013年間,該公司將36筆轉口貿易申報為一般貿易進口,並通過預付貨款報告、錯配進口報關單、將一般貿易申報為轉口貿易等措施“補救”虛假申報帶來的貨物流與資金流不匹配問題,共涉及轉口貿易付匯1.1億美元。同時檢查還發現該企業巨額虛假轉口貿易(另案處理)。

二、定性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提交不真實單證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外匯局對該公司按高限實施行政處罰。

三、點評

本案中,企業未按規定提交有效單證證明貿易真實性,未如實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個別銀行為營銷客戶,未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職責,放鬆審核要求,甚至為企業出謀劃策,實為合規經營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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