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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5-00067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管理資訊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5-28
  • 名       稱: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弄巧成拙銀行案例
  • 文       號: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弄巧成拙銀行案例

為完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推進貨物貿易便利化,方便進出口企業,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貨物貿易進出口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對“A”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實行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對“B”、“C”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在單證審核、業務類型及辦理程序、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最近一家銀行違規為“B”類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售匯支付業務,為逃避外匯局處罰,故意偽造《境外匯款申請書》,提交虛假資料,受到外匯局查處,各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引以為戒。

一、基本案情

201310月中旬,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監測系統發現: 2013820,一家銀行未通過監測系統扣減企業可付匯額度,為“B”類企業紅利化工有限公司辦理貨物貿易項下預付貨款售付匯業務1筆,金額31.62美元。外匯局業務部門當即要求涉事銀行對該筆業務做出說明。在對相關售付匯單據、憑證資料核對後,業務部門初步認定該銀行涉嫌未按規定辦理“B”類企業貨物貿易售付匯業務

201310月下旬,外匯局對該銀行的上述行為進行立案。為進一步固化證據,搞清事實,檢查部門對該銀行進行了現場檢查。

在檢查現場,該支行向檢查人員解釋:該筆付匯業務發生後,行領導相當重視,即向有關人員進行核實,經詢問經辦業務人員,國際收支申報經辦櫃員,調閱原始憑證並再次向企業核對,確認該筆付匯實際為“預付機器修理費”支出,屬非貿易項下售付匯。當初錯申報為貨物貿易售付匯的原因:一是由於該企業屬於貿易進出口企業,收、付匯主要屬於貿易項下;二是櫃員誤將有“預付”字樣的付匯單據,誤認為是貨物貿易的預付貨款支出。於是出於習慣性操作,誤申報為一般貿貨物易付匯。銀行同時向檢查人員提供了一張付匯日期為 2013820“交易附言”為“預付維修費用”的《境外匯款申請書》,作為非貿易售付匯的證據。這樣,以“預付維修費用”名義的對外付匯,屬非貿易項下售付匯,無須通過貨物貿易監測系統扣減相應額度,因此也就不適用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相關政策,不受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的制約

為驗證銀行的解釋,同時也為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檢查人員當即對銀行新提供的非貿易申報單進行仔細核對,發現該境外匯款申請書中“交易附言”欄的“預付維修費用”字樣系手寫,與一般銀行涉及境外收、付匯申報單據填寫欄的內容均為電腦列印字型的慣例不符。這一疑點引起了檢查人員的重視,隨即對該筆付匯的真實性進行了深入檢查。一是通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核查該筆交易原始申報的情況。發現該銀行在申報上述付匯交易數據時,申報的交易編碼是101010,收付款性質選擇為“預付貨款”,交易附言填寫為“一般貿易進口貨款”,因交易附言與收付款性質不符, 201394外匯局國際收支部門曾要求銀行對該交易的性質進行確認,如實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當日,該銀行反饋“交易附言的內容已更正為一般貿易進口預付貨款”。二是通過貨物貿易監測系統,核對原始導入的交易數據狀態。發現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原始數據中該筆仍為貨物貿易售付匯。同時銀行在 20131014向外匯局業務部門提供的 2013820原始境外匯款申請書,該申請書上交易附言欄字型為電腦列印,內容為“預付貨款”。三是銀行於 2013117通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將該筆申報數據由一般貿易進口預付貨款改為非貿易付匯,交易附言再次被更改為“預付維修費用”。

上述調查結果顯示,該筆付匯先是交易附言與申報內容不符,外匯局國際收支部門要求銀行確認,銀行反饋屬於貿易項下。外匯局業務部門監測發現疑問後,銀行向業務部門提供的原始申報單也是貿易項下,只是在外匯檢查部門介入後,申報就突然改為非貿易項下。

面對充分的證據,該支行終於承認向外匯檢查部門提供的非貿易項下的申報單是為應付檢查,事後故意改申報為非貿易,目的是為了掩蓋違規為“B”類企業辦理貨物貿易項下預付貨款售付匯業務

二、定性處理

首先,該銀行未進行電子數據核查,並通過監測系統扣減“B”類企業對應的可付匯額度,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售付匯行為,違反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其次,該支行故意更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資訊,造成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不準確,其行為違反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外匯局對該支行按違反規定辦理售匯業務、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進行了處罰。

三、案件點評

貨物貿易改革以後,外匯局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信譽以及遵守外匯管理政策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本著獎優罰劣的原則,對信譽佳、執行外匯管理政策好,外匯收支正常的企業,適用便利化管理措施,極大地方便了進出口企業貿易經營活動,有效地促進了對外經濟的發展。同時對外匯收支異常,違反外匯管理政策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實施審慎監管。在該外匯管理政策背景下,外匯指定銀行承擔了更多的外匯管理政策的窗口指導和櫃面審核工作,由此賦於銀行相應的代位監管職責。但個別銀行在經營指標考核的驅動下,發生違規問題不是加強對員工的政策培訓,規範內部操作流程,總結經驗教訓,而是處心積慮想方設法地規避責任,逃避處罰,弄巧成拙地將一個程序性違規問題,演變成弄虛作假的惡意雙重違規行為,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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