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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0-0023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0-15
  • 名       稱:
    外匯業務問答(263)
  • 文       號:
外匯業務問答(263)

境內居民個人A於2019年在境外設立特殊項目的公司進行返程投資,已在銀行辦理登記。現A在境內公司持股形式發生變動,變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請問是否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項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的規定,已登記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資訊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的,因及時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該業務目前已授權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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