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企業撤資,股份出售後從證券公司分次匯出至境外同名戶賬戶,這屬於什麼業務呢?
答:如果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外資股東減持業務,其業務辦理程序不是從證券公司直接匯至境外同名賬戶,而是由減持的外方股東開立NRA減持臨時存款賬戶收取股份轉讓(即減持)資金,然後辦理相應的外資股東減持登記手續後,減持資金才可以匯出境外。具體建議諮詢當地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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