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吉匯檢罰[202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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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工農大路支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張** |
註冊地址 |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紅旗街599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20101X059743731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和六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責令改正,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2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2 |
公示截止期 | 2022-09-03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