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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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匯檢罰[2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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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吉匯檢罰[2021]2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工農大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張**
註冊地址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紅旗街599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20101X059743731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和六十五條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 責令改正,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2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9-02
公示截止期 2022-09-03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