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匯罰〔202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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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北京壹六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浦** |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8號院2號樓13層03-1602內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5MA020AYX2A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
違法行為類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
違法事實 | 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7萬元人民幣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7.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02 |
公開截止期 | 2024-02-06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