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甬外管罰〔2022〕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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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王某某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330681********235X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
違法事實 | 私自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235.3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15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235.39 |
沒收金額(萬元) | 7.15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11-24 |
公開截止期 | 2023-12-1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