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吉匯檢罰[202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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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吳** |
註冊地址 | 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99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200008239301880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五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9〕26號)附件1《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第一部分 |
違法事實 | 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6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6.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2 |
公開截止期 | 2022-09-03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