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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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匯處〔202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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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桂匯處〔2021〕45號
違法主體姓名 趙**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132332********1023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違法事實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外幣
處罰依據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並處以20000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2.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10-19
公開截止期 2022-10-25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