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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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匯檢罰〔2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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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鞍匯檢罰〔2023〕1號
違規主體名稱 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項**
註冊地址 鞍山市鐵東區五一路15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103002426679835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鞍山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第(二)項;《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
違法事實 違反規定辦理收結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罰款4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718.13元
罰款金額(萬元) 40.00
沒收金額(萬元) 0.67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1-27
公開截止期 2024-12-0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