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鞍匯檢罰〔20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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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項** |
註冊地址 | 鞍山市鐵東區五一路15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103002426679835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鞍山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第(二)項;《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辦理收結匯業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罰款4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718.13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4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67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7 |
公開截止期 | 2024-12-01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