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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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匯處〔20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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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東匯處〔2020〕8號
違規主體名稱 東莞市虎門雅典裝幀材料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林某某
註冊地址 東莞市虎門鎮懷德社區水巷小組江貝工業區A06號廠房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2441900L21939853F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違法事實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港元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罰款82924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8.29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0-01-20
公開截止期 2021-02-04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