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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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匯處〔20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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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東匯處〔2020〕9號 
違規主體名稱 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關*
註冊地址 東莞市莞城旗峰路63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900576486453Y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
違法事實 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金結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8083.51元,處以人民幣400000元的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40.00
沒收金額(萬元) 8.80
處罰決定日期 2020-03-02
公開截止期 2021-03-1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