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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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匯檢罰〔202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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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吉匯檢罰〔2023〕3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開發區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鐘*
註冊地址 長春市深圳街200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20101605957040L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四條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罰款人民幣50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50.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3-09-28
公開截止期 2024-10-07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