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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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港匯處〔202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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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防港匯處〔2021〕10號
違規主體名稱 廣西東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吳**
註冊地址 廣西東興市東興鎮興東路326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50600330812204W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第十二條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邊境地區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12號)第三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六十六條、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九條、《外匯管理行政罰款裁量辦法》(匯綜發〔2021〕68號文印發)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
處罰內容 對該行沒收違法所得4.43萬元人民幣,並處8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該行董事長吳**、副行長黃**分別給予警告,處5萬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90.00
沒收金額(萬元) 4.43
處罰決定日期 2021-11-30
公開截止期 2022-12-07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