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防港匯處〔2021〕10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廣西東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吳** |
註冊地址 |
廣西東興市東興鎮興東路326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50600330812204W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第十二條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邊境地區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12號)第三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六十六條、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九條、《外匯管理行政罰款裁量辦法》(匯綜發〔2021〕68號文印發)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 |
處罰內容 |
對該行沒收違法所得4.43萬元人民幣,並處8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該行董事長吳**、副行長黃**分別給予警告,處5萬元人民幣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9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4.43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30 |
公開截止期 |
2022-12-07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