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 請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珠匯處〔2019〕73號
【返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珠匯處〔2019〕73號
違法主體姓名 卓某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40402********9131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違法事實 通過非法從事港元、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港元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並處以7萬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7.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19-11-04
公開截止期 2020-11-1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