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甬外管罰〔2022〕32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楊某某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218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200844059467L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一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3〕21號)第十二條;《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9〕26號)附件1第一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二十三條。 |
違法事實 |
未按規定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
處罰依據 |
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13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600.17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136.00 |
沒收金額(萬元) |
2.56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11-24 |
公開截止期 |
2023-12-01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