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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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匯處〔20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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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惠匯處〔2020〕1號
違法主體姓名 許**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41381********5616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3號)第七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二條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第一條
違法事實 借用他人年度額度購匯匯出境外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處罰類別 責令限期調回外匯、罰款
處罰內容 責令限期調回外匯,並處罰款人民幣83,884元
罰款金額(萬元) 8.38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0-04-30
公開截止期 2021-05-13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