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匯處〔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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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甄**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H0750****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變相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罰款22163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2.21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12 |
公開截止期 | 2021-03-23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