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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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港匯處[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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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防港匯處[2021]3號
違法主體姓名 巫*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52123********5828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違法事實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外幣
處罰依據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並處以105220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10.52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1-02-08
公開截止期 2022-02-09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