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匯處〔202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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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曹某某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440902********2813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港幣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罰款13170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1.31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5 |
公開截止期 | 2021-01-23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