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防港匯處[2021]2號 |
---|---|
違法主體姓名 | 唐**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450105********0056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外幣 |
處罰依據 |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並處以30440元人民幣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3.04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5 |
公開截止期 | 2022-02-09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