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潘**:
我們是阿里國際站的商家,投訴這個平台的鎖匯功能及鎖匯後定的匯率過高。5月6日我們寫客戶溝通後,客戶要求我們把平台上收款賬戶發給客戶,我們按照平台提示操作後,訂單被鎖匯。
但是平台這個操作引導是錯誤的,操作步驟為:TT賬號資訊--查看賬號(點這個功能時跳轉的新頁面已經鎖匯成功)。但是我們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想查看下賬號資訊並發送給客戶,平台這個操作引導導致了訂單被鎖匯。
5月6日被鎖後,匯率為1.5620,這與我們當天查到國內外匯率相差太多,國內1.5450,國際1.5489,直接導致客戶給我們打的三筆款總共匯損達800美元左右。
這裡有幾個問題,1、平台的引導錯誤是否要擔部分責任?2、平台匯率過高,我們一直要求平台提供可查詢的地方,平台解釋是平台內容資訊不對外提供為由,拒不提供。這個匯率難道是平台自己說的算的?
3、客戶打進來的款項是給我們商家的,但是平台並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直接主動把客戶打進來的款按他們自己按他們自己定的匯率兌換成美元。這個是否合理?
4、多次投訴這個平台,都以我們自己操作為由不承擔責任,退還我們匯差,這是店大欺客嗎?
我們業務員談個客戶不容易,這個客戶跟了一年多,才成交,原本被扣的匯差應該是她應該拿到的獎勵,卻被平台無情的吞食。多次反饋都無果,真的是很無奈。
2025-06-05
-
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已與當事人電話溝通。
2025-06-10
-
-
DING:
舉報對象:
① 閑魚賣家(熊喵禮卡)
② 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閑魚平台)
涉案金額:632美元(摺合人民幣4126元)
舉報事項
賣家通過閑魚平台從事 非法跨境外匯交易 ,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一、個人分拆購付匯
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個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年度購匯額度管理”
➤ 違法事實:
本人於2025年5月11日前後通過三筆訂單向賣家支付4126元人民幣
實質兌換632美元(匯率6.53)
根據閑魚平台公示數據,該賣家30日內銷售同商品87筆。 按本人交易單價保守估算(單筆最低70美元),涉案金額約5.4萬美元,已遠超個人年度購匯5萬美元限額,構成系統性分拆購付匯。
➤ 違法認定:單日交易超等值500美元,構成分拆購匯
二、非法經營跨境支付業務
依據《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第二條:
“未獲外匯局許可不得辦理跨境支付業務”
➤ 違法事實:
賣家無《支付業務許可證》卻經營人民幣-美元兌換
閑魚平台為其提供交易場所(訂單號:4348917433957305837等)
2025-06-04
-
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已與當事人電話溝通
2025-06-09
-
-
黃**:
你好,我是在義烏做跨境電商的,我們線上線下都有交易,比哪facebook,whatapp,我們有客戶直接的聯繫,我們發圖片給客戶選品,客戶通過paypal支付,我們正常發國際快遞,客戶正常收貨,這樣交易合法也不違法,但是現在,你們監管局說我們這樣的換匯方式不合規,現在工商銀行停了我們的美元賬戶,倒至我們無法兌換美元,業務無法再進行下去,我們義烏所有人都這樣操作,工行工作人員說我們被抓到做典型,我們用了好幾年都可以換,現在為什麼不讓換?80%的義烏美元賬號都這樣操作,我希望你們儘快解決我們的換匯問題,我的個體名字為:義烏市戎富電子商務商行
請監管局領導儘快幫我們解決換匯問題,謝謝!
2025-05-14
-
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六十六條“(二)境內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可通過本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材料或交易電子資訊的,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已通過電話向留言人宣傳跨境電商外匯管理政策,告知留言人可通過提供有交易額的材料或交易電子資訊,辦理跨境電商項下業務結算。如後續仍有疑問,可諮詢0579-82178753。
2025-05-20
-
-
唐**:
Lazada跨境電商平台(這個平台的主體是深圳市來贊達軟體科技有限公司和國際數字商業集團)對要求退店的商家,提出需償還欠款至某些境外公司,且需要用美元,不然就不退保證金3000(實際上有些沒有欠款的商家,他們也拖著不退保證金),我嘗試通過正規途徑操作轉賬,發現他們提供的境外銀行賬號的地址和Swiftcode無法被中國國內銀行識別,也就是說正規渠道無法轉賬,且國家對外匯有管控,不僅要求金額在個人限額之內且用途和對方的身份需正規合法,他們給的銀行主體是一個菲律賓公司,無法核實是一個什麼樣的公司,是否進行過違法活動,即便能轉,也不敢轉,經過多方核實,我了解到該平台對所有賣家都是這個要求,不管你是欠1毛還是多少都需要像境外轉賬,且轉美金。實際上欠款都是平台導致的,因為平台不墊資,正常情況是不會有商家欠錢的情況的,這個平台的跨境物流是自己的,他們賺物流費,他們強行將我要求不發的貨物發走,產生了物流費,而實際我沒有訂單收益,導致了我的欠款,基本上大部分賣家的欠款都是這麼來的。賣家沒有自己貨物的支配權,基本上運營一定時間的賣家都會發生被他們強行發走貨物的情況,也就是說基本上都會莫名其妙的有欠款產生。而產生了欠款就是要往前境外轉美金,轉不了就3000人民幣保證幾沒得退。轉不轉他都賺
2025-02-10
-
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已電話聯繫企業。
2025-02-14
-
-
孫大聖:
11月15日上午去中國銀行德迦支行(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327號)進行盧布換人民幣業務,銀行工作人員說只能兌換單張5000盧布的紙幣,硬幣不能兌換。並要求我提供兌換盧布的流水單,由於不在他們支行兌換的盧布,要求我去匯兌時的餘杭區良渚支行兌換。且小額紙幣也願意給我兌換,最終在我的強烈要求下才提供小額 兌換。我想投訴一下中國銀行德迦支行,1、外匯管理局是否有相關盧布兌換的檔案和規定?如有請提供。2、不是在德迦支行兌換的盧布,說去良渚支行能兌換?德迦支行什麼不能兌換,這是什麼政策?3、為什麼個人能兌換盧布,盧布卻兌不回人民幣。如果中國銀行都做不到,讓普通老百姓怎麼解決。4、5000面額以下盧布,在他們可以兌換的情況下,極力要求我去良渚支行兌換,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德迦支行這樣的工作人員服務太差勁了,給她們32個差評
2024-11-15
-
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感謝您的留言。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相關規定,個人辦理佔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外幣現鈔結匯,若金額在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海關申報單》或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針對您所反映的銀行服務態度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已通報並督導經辦銀行加強相關業務人員培訓。我分局已與客戶取得聯繫,所述業務已於2024年11月18日成功辦理。歡迎您對我分局轄內銀行服務能力與水平進行監督,如後續有其他訴求或問題,請諮詢:0571-87686387。
2024-11-22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66條,已處理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