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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鄭重舉報外匯110網站:https://www.oodizx.cn/ ICP備案/許可證號:瓊ICP備2022008250號 主辦單位名稱:海口烏吉爾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宣傳外匯按金交易,引導用戶在境外非法詐騙平台從事外匯交易開戶投資,經多方打擊,現變換網址備案在海南。請海南管局出手整治!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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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目前,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請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就你的投訴,我分局將商請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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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40:
鄭重舉報外匯110網站:https://www.oodizx.cn/ ICP備案/許可證號:瓊ICP備2022008250號 主辦單位名稱:海口烏吉爾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宣傳外匯按金交易,引導用戶在境外非法詐騙平台從事外匯交易開戶投資,經多方打擊,現變換網址備案在海南。請海南管局出手整治!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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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目前,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請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就你的投訴,我分局將商請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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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40:
https://www.monygf.cn/ ICP備案/許可證號:瓊ICP備2022008238號,主辦單位名稱:海口桃爾元網路科技有限公司,fx110網近年來逃避監管打擊,不斷變換網址,持續宣傳非法外匯按金交易,現已備案在海南,請海南外管局出手整治為民除害!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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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目前,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請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就你的投訴,我分局將商請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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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40:
https://www.monygf.cn/ ICP備案/許可證號:瓊ICP備2022008238號 主辦單位名稱:海口桃爾元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外匯110違法外匯按金交易宣傳網站,為境外非法外匯平台導流宣傳推廣,經各地嚴厲打擊,現又變化至該新網址,懇求海南管局嚴查!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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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員:
你好!目前,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請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就你的投訴,我分局將商請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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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40:
本人新發現外匯110非法宣傳外匯按金交易地址:https://www.monygf.cn/ 、 https://weiquan.oodizx.cn/?o=0 該網站積極宣傳外匯按金交易,不斷變換網址逃避打擊,現已經使用海南地區備案網站,請管局及時出手阻斷!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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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員:
你好!目前,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請充分認識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就你的投訴,我分局將商請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2022-07-18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21條,已處理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