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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xnzzz:
*****(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匡**。該公司業務涉及服務諮詢,涉及到多筆大額外匯交易,經常項目處是否知道?該公司還涉及國內和國際的股權投資,他們是否有在資本項目處報備?他們在大陸做的一切金融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呢?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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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員:
該問題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後解答。建議諮詢人留下有效聯繫電話,或者撥打業務諮詢電話68559550。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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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xnzzz:
*****(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匡**。該公司業務涉及服務諮詢,涉及到多筆大額外匯交易,經常項目處是否知道?該公司還涉及國內和國際的股權投資,他們是否有在資本項目處報備?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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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員:
該問題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後解答。建議諮詢人留下有效聯繫電話,或者撥打業務諮詢電話68559550。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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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投訴:
舉報**投訴,網址 https://www.b***8.com/p************l **投訴違反《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為炒外匯平台F*****推廣引流,引導中國老百姓炒外匯,罪該萬死。懇請領導嚴查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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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準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目前,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如涉嫌網路炒匯問題,我分局將報送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處置。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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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公司:
舉報**公司,網址https://b*********u.com/i*****************a 備案:京ICP證0*****號舉報**公司,違反《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為外匯**推廣引流,引導中國老百姓炒外匯,,罪該萬死。懇請領導嚴查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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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準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目前,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一直以來,相關部門持續協同處置非法網站,百度搜索引擎應監管要求,自2018年起置頂顯示網路炒匯風險提示。對於您留言提及的網站,如涉嫌網路炒匯問題,我分局將會同職能部門調查處置。請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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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
現任*******主席、************主席***通過*******非法為外匯平台I***************l、虛擬幣公司F****提供營銷宣傳服務,使得這些機構得以藉由*****的**與“中國**銀行”等中國國有企業共同通過C***等中國境內官方****向公眾傳播,試圖給中國境內的*****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植入該等機構與**、**一樣可靠的概念,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的規定,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監禁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懇請貴局依法嚴肅處理!
相關新聞報道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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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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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準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目前,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如涉嫌網路炒匯問題,我分局將報送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處置。
2024-07-19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94條,已處理19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