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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
A 是外商,投資了成立了B公司,然後B公司又投資成立了C公司,這種B公司是屬於境內公司,甘肅蘭州不是資本項目業務試點地區。C公司是不是應該做外商企業再投資業務登記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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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規定,境內機構接收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和商務部出具證明的外商投資性公司)以外匯支付再投資或股權轉讓對價的,應在所屬省級分局轄內銀行申請辦理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接收以人民幣形式(指直接結匯所得或結匯待支付賬戶內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再投資資金或股權轉讓對價的,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境內機構接收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資金或股權轉讓對價的,應在所屬省級分局轄內銀行申請辦理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如需進一步溝通,請致電0931-8800741。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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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您好,請問:A公司為B公司的母公司,A、B均為獨立法人,母公司註冊地在甘肅,子公司註冊地在其他省份,現子公司需要進口生產設備,是否可以與母公司簽訂代理進口協議由母公司代為進口,境內收貨人為母公司,實際消費使用人為子公司,並由母公司開立信用證付款,子公司將預付款及後續信用證到單付款資金轉至母公司賬戶,請問該代理進口操作是否可行,有無外匯核銷的風險?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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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九條企業應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外匯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代理進口、出口業務原則上應由代理方付匯、收匯。代理進口業務項下,委託方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購匯。第十一條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銀行應通過貨貿系統查詢企業名錄資訊與分類資訊,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以下簡稱展業原則)和本指引規定進行審核,確認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和邏輯性。您可參考《指引》規定並依據貴行內控制度審核辦理,或致電0931-8800708諮詢。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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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我有一家小外貿公司,收款必須先去外匯局做外貿名錄登記嗎?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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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企業應當於辦理首筆收支前,在境內銀行辦理名錄登記。(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於等值20萬美元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免於辦理名錄登記)。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2024年6月1日起,取消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的行政許可,改由銀行直接辦理。相關政策問答、業務辦理流程以及可辦理名錄登記銀行網點及聯繫方式已於2024年5月發布在“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微信公眾號,您可輸入“名錄登記”關鍵字進行查詢,或致電0931-8800706進行電話諮詢。
2025-05-09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9條,已處理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