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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6-00090
  • 分       類: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銀行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5-1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津匯發〔2026〕4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濱海新區分局,各政策性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天津農商銀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銀行、企業銀行、各外資銀行天津分行:

為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 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併抓好落實。

一、在轄內實施細則發布前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津匯發〔2022〕68號)備案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業務試點的銀行,如擬參與轄內實施細則規定的便利化業務,應在實 施細則正式施行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向我分 局提交備案申請。

二、轄內已符合實施細則第三條審慎合規銀行條件、且有參與意願,但尚未備案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業務試點的銀行,應按照實施細則第十條要求向我分局備案,在獲得我分局出具的同意開展便利化業務的書面備案檔案後,可開展經備案的便利化業務。

三、試點銀行應鼓勵和支援更多的優質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和符合國家戰略方向的優質中小企業開展便利化業務。要加大便利化政策的宣傳力度,提升我市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和政策覆蓋面。

四、試點銀行應按本通知要求對便利化業務實施全流程管理,持續關注優質企業經營狀況,動態調整優質企業名單,防範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我分局。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饋。聯繫電話:022-23209467、022-23209483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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