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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5-00134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07-02
  • 名       稱: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六)
  • 文       號: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六)

企業有一筆20萬美元的退匯,其退匯日期距原付款日期間隔10個月,是否需要前往外匯局辦理登記?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三、放寬貨物貿易特殊退匯免於登記業務許可權:A類企業單筆等值20萬美元以下(含)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貨物貿易退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在為企業辦理上述業務時,應確認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真實性和合理性,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退匯+退匯業務類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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