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091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5-12
  • 名       稱: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六)
  • 文       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六)

問:已取得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資質的銀行,可向試點企業提供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試點銀行在確保交易真實、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邏輯性的基礎上,可為本行試點企業實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優化單證審核。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業務,銀行應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單證。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業務免於事前登記。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可在銀行直接辦理,免於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三)貨物貿易對外付匯時免於辦理進口報關單核驗手續。銀行能確認試點企業貨物貿易付匯業務真實合法的,可免於辦理進口報關電子資訊核驗手續。

(四)服務貿易項下非關聯關係的境內外機構間發生的代墊或分攤、或超12個月的代墊或分攤業務,由試點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

(五)經天津市分局備案的其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措施。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