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企業將半成品出口境外進行深加工,後在當地或第三國銷售,企業向境外支付加工費應如何申報?
答:向境外支付加工費交易性質為與貿易有關的服務支出,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項下。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