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0-00198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0-16
  • 名       稱: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五)
  • 文       號: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五)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項下是否允許使用電子單證辦理? 允許使用的電子單證主要有哪些類型?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的規定,銀行在遵守現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和落實“展業三原則”的條件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可以審核其電子單證,滿足銀行和境內 機構辦理外匯業務的電子化需求。電子單證是指企業提供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且被銀行認可並可以留存的電子形式的合同、發票、報關單、運輸單據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其形式包括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單證、紙質單證電子掃描件等。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