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0-00149
-
- 分 類:
- 其他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0-08-06
-
- 名 稱:
-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變更登記
-
- 文 號: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1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3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10.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和《業務登記憑證》。
2.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檔案或無異議函。
3.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4.如新增境內投資者,應提供該境內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境內機構,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辦理地點
企業註冊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