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是否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資訊的,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